为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利益,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乐陵市人民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对《乐陵市阜康路东延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进行论证,现将该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和乐陵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2023年4月29日至5月31日
二、征求意见对象:阜康路东延项目被征收人
三、征求意见方式:对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访的方式反映,并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建议。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房屋权属证明,并告知联系方式。
四、地址:德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乐陵分中心
五、联系电话:6299166
特此公告。
乐陵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9日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2022年4月29日,乐陵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征求〈乐陵市阜康路东延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截至5月31日收到书面反馈意见1份,现根据征求意见及该片区实际情况将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告如下:根据工作实际,现对《乐陵市阜康路东延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修改如下:(一)第二条征收范围和基本情况,第二项基本情况修改为:“涉及阜康路西侧建设段、公路局家属院及南侧散居户(含企业1处)共57户,总建筑面积5804平方米。”(二)第八条补偿方式,第二项住宅面积置换:去掉“②楼房:合法私有住宅一层建筑面积1:1.2置换安置面积,一层置换面积不得超过住宅闭合院落面积的70%;一层按300元/㎡补助;二层及以上、附属房屋及其他地上建筑物评估后予以货币补偿。对于证件齐全的合法私有楼房……”该内容。特此公告。 乐陵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