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乐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市交警大队代市政府起草了《乐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反馈相关意见。电话:6220610,电子邮箱:llsjjd@dz.shandong.cn。
二、可将书面意见邮寄至乐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秩序科。地址:乐陵市枣城南大街18号。邮编:253600。
反馈时间截止到2021年1月15日。
附件:1.《乐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乐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乐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月5日
附件1:
乐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总体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规定》等相关要求,市政府确定对通行城区的货运车辆采取分区域、分车型限制通行管理措施。
一、限制车辆
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危险品运输车,拖拉机。
二、限行区域
旅游路(挺进东路东首向南至开元东路东首路段,不含)和G339国道(不含)以西,阜昌路(不含)以北、汇源大街(含)以东、挺进路(不含)以南。限行区域示意图见附件。
三、限行时间
全天24小时限制通行,确需通行的可根据临时通行证规定的限行时间通行。
四、管理方式
1、确需在限行区域通行的限制车辆,可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根据通行证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2、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达不到国IV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物运输车辆,全天、全辖区禁止通行。
3、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绕行路线
1、汇源大街限制车辆禁止通行及横穿。
2、旅游路、挺进路、G339国道(穿城路段为:碧霞路、阜昌路)限制车辆可正常通行但禁止横穿。
3、由河北方向过境通行的,在西段公安检查站路口进入S240省道;由商河方向过境通行的,在善化桥北丁字路口向西绕行S240省道;由惠民方向过境通行的,在阜昌路路口向东绕行G339国道或向西绕行G339国道、S240省道。
六、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1年2月 日起开始实施,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此前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乐陵市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限行示意图
乐陵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 日
附件2:
《乐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优化乐陵市中心城区通行环境和营商环境,统筹考虑企业物流需求和路段沿线民生、交通、环保等各方面因素,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实地调研、对相关企业居民征求意见建议等形式,对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工作进行了优化调整,起草了《乐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车型限制
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运输车等车辆限制通行;
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以及新能源号牌车辆不受管理区域、管理时间的限制。另外,环卫、邮政、市政等公共服务车辆实行备案通行。
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达不到国IV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物运输车辆不予办理临时通行证。
二、关于绕行线路
由河北方向过境通行的,在西段公安检查站路口进入S240省道;由商河方向过境通行的,在善化桥北丁字路口向西绕行S240省道;由惠民方向过境通行的,在阜昌路路口向东绕行G339国道或向西绕行G339国道、S240省道。
三、关于通行证办理方式
确需临时进入限行区域的受限车辆,携带以下真实有效材料(1、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限行范围内收货或出货单位证明信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均加盖红色圆形公章。3、进入限行区的始发地和目的地信息、通行线路),到乐陵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违章处理大厅在工作日现场办理或关注“乐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办理。
持有效通行证车辆进入限行区域后,严格按照规定路线时间通行,保持号牌(放大号)清晰,不得超载、不覆盖遗撒飘散运载物、乱鸣笛,安全谨慎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