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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乐陵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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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

鉴于上游天然气供应价格调整,为理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根据《德州市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德发改价格〔2020〕50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乐陵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乐陵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4日。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至:0534-6268429。(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llsfgjwjsq@dz.shandong.cn。(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反馈至:乐陵市湖滨东路市府大楼三楼319办公室。联系电话:0534-6268429

附件:乐陵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乐陵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乐陵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27日

乐陵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乐陵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鉴于上游天然气供应价格调整,为理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根据《德州市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德发改价格〔2020〕50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如下:一、各燃气经营企业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3.2元/立方米,下浮不限。二、以上价格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

征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