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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市人民政府

2016 -2020年全省律师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规划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0日

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山东的重要力量,律师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律师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加强律师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对于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保障和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律师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对律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律师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全面提高律师队伍的综合素质、职业水准和服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为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足实际,科学谋划。着眼全省律师行业发展实际,自觉把律师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放在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和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的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落实,找准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科学规划、部署和推进律师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律师队伍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稳定、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质量。着力解决律师教育培训系统性不够,培训对象覆盖面不宽,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优化培训形式,丰富培训手段,创新培训载体,提高培训质量,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成效、科学规范的教育培训体制机制,形成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给力的教育培训体系,实现培训效能最大化。

(三)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协调。树立整体化、系统化的培训思路,注重培训内容、对象和方式之间的内在关联性,突出抓好律师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抓好“十三五”期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业务领域内容的培训,进一步拓宽教育渠道、整合资源力量,搞好分类培训、分级培训和按需培训,确保律师培训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主要内容

(一)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始终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制定、实施律师宣誓制度,组织全体律师分批参加集中宣誓,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根据律师行业党组织负责人、党外律师、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员、青年律师的不同特点,分类制定培训计划,合理安排课程,进行理想信念、形势政策、服务宗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党史国史和国情世情社情省情统情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律师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发展道路的比较中鉴别优劣、看清趋势,深化广大律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感情认同。加强对律师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类特约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

(二)切实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根据“十三五”期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以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有计划地加强诉讼、仲裁、调解、普法、法律顾问、涉法涉诉信访等专项法律服务业务技能培训工作,重点加强欠发达地区律师、县域律师、青年律师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律师的辩护、代理能力,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鼓励律师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学历层次和水平。引导律师围绕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推动律师业务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办理金融证券保险、互联网+、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法律服务需求。适应全方位对外开放要求,围绕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和“走出去”战略,以培养涉外领军法律服务人才为重点,加强与财政、人社、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由财政资金支持,通过选拔优秀律师赴国外进行高端业务培训、攻读MBA或LLM学位等方式,培养一支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法律服务人才队伍。

(三)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培训。以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提出的遵守宪法法律、忠于事实真相、严守执业纪律、坚持谨言慎行的“四条基本要求”为指引,健全完善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机制, 把针对律师职业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开展的专项教育整治活动与经常性教育结合起来,把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与律师思想政治建设、业务素质建设和律师行风建设结合起来,引导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严格依法行使执业权利、履行职责义务,坚守法纪底线和道德红线,切实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省、市律师协会要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列为律师年度培训必修课,在坚持全员轮训的基础上,以新申请执业律师、青年律师、异地调动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员为培训重点,建立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和年度考核不合格等问题突出律师的教育培训机制,利用律师行业发生的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风险防范教育,有针对性地强化职业道德养成,使职业道德教育入心入脑。大力加强律师文化建设,促进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修养的提高,在全行业形成正确的职业理念、价值追求、执业导向,努力培育和形成律师行业核心价值观和职业精神。

四、培训对象

(一)律师行业党组织负责人、党员律师。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相关规定,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按照分级负责、全员覆盖、提高质量、保证长效的要求,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举办示范培训班、定期开展集中培训、组织律师行业党组织负责人集中轮训、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章党规、党性党风党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务知识、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管理及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提高党员律师素质能力。

(二)党外律师代表人士。按照中央、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认真贯彻中央统战部、司法部党组《关于加强律师行业统战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统战部、省司法厅党委《关于加强律师行业统战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将党外律师培训纳入全省党外代表人士培训总体规划,建立符合党外律师特别是党外律师代表人士特点的教育培训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主义学院主阵地作用,重点加强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培训,充分调动党外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其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三)社会律师。适应社会律师执业流动性强的特点,巩固现有的集中培训、专题研讨和经验交流等培训形式,强化社会实践教育环节,积极探索信息化培训方法,推进思想政治、政策法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文化修养等教育培训内容模块化建设,大力提高社会律师依法执业的能力和水平。

(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有关要求,加大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的交流合作,吸纳更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参加各级党委统战部、党委政法委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的有关培训,积极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五)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以全面提升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水平为核心,加大对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的培训力度,加强《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颁规章及律师事务所硬件建设、业务建设、文化建设、行风建设、团队建设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强化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合伙人管理责任和管理意识,提高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促进规范管理。

(六)新申请执业律师、青年律师。建立健全适合新申请执业律师、青年律师特点的业务技能培训机制,重点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执业纪律、风险防范、执业技能、职业素养和社会责任培养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帮助新申请执业律师、青年律师尽快成长成才。

五、培训形式

(一)联合培训。充分争取、借助、运用社会各方面的教育力量和资源,按照分级负责、分期分类组织的原则,采取集中教育、集体学习和脱产的方式,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团校等开展专题培训学习,提升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探索选派不同层次的优秀律师到中央党校以及浦东、延安、井冈山干部学院等高层次培训机构培训模式,探索完善与企业、高校等教育科研机构的合作培训机制,将理论学习与法律实践紧密结合,提升律师的理论水平与实务能力。加强与国外律师专业培训机构的交流合作,实施律师领军人才和涉外人才培养规划,为优秀律师出国培训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二)网络培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进一步探索开发网络培训课程,加强电子教材、多媒体软件教材、网上教材等多种类型教材建设。完善“山东律师网在线学习平台”培训内容,继续利用网络在线学习模式开展律师业务培训,严格落实课时要求。充分运用新媒体、互联网以及微信、微博等各种灵活、便捷的培训手段拓展律师培训空间,节约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全面提高培训质量。

(三)岗前培训。充分发挥山东律师学院的重要作用,每年举办5-6期律师岗前培训班。根据法律职业职前培训的统一标准和相关规范,落实“谁选谁训”责任,统一岗前培训内容和形式,实行集中教学、岗位实习、综合训练等分阶段有侧重、统分结合的岗前培训,提高申请执业人员适应律师行业要求、胜任律师工作的能力,从源头上保证律师队伍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四)律师协会培训。充分发挥各级律师协会特别是专门、专业委员会在律师培训中的独特优势和地位,按照各级律师协会的培训职责和基本任务,建立健全一套包括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各项业务等在内的全方位、立体化业务培训体系。根据每个专业、专门委员会涉及的不同领域和特点,积极开展灵活多样的新法新规培训,新兴、前沿、高端业务培训,论坛、沙龙、专题研讨等,不断满足律师的多元化、个性化培训需求。

(五)律师事务所内部培训。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内部培训在律师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中的作用,深入开展学习型律师事务所创建活动,鼓励律师事务所研究制定符合实际、针对性强的律师培养方案和计划,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内部“传、帮、带”培养机制,通过采取政治学习、业务研讨、知识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推动律师事务所内部培训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统战部、党委政法委、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把加强律师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战略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建立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实施的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负责具体实施律师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各项教育培训任务,组织开展律师培训活动。律师事务所负责组织、督促本所律师参加党委统战部、党委政法委、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活动,并积极开展内部培训。

(二)推动改革创新。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创新律师教育培训的理念、内容、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培训科学化水平。建立以培训需求为导向的培训内容更新机制,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提出不同的培训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律师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律师工作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和执业流动性强的特点,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推广专题研究、短期培训、小班教学,大力倡导研究式、互动式、体验式、模拟式等教育方法和拓展训练、学员论坛、观摩讲评等培训形式,不断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有效性。

(三)完善保障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设省市两级律师培训师资库或讲师团,选聘系统内外专家学者和优秀律师组成培训师资队伍。组织力量编写、制作律师及申请执业人员思想政治教育、业务能力培养、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教材、多媒体课件、典型案例教学片。加强培训机构建设,进一步发挥好律师学院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市建设市级律师学院。加强经费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和鲁办发 [2011]14号文件精神,将开展律师思想政治教育,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工作者、党员律师、党外律师代表人士和紧缺人才培训等有关培训项目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逐步提高律师培训经费在律师协会会费中的比例。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党委统战部、党委政法委、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加强包括网络培训在内的各类律师教育培训活动的监督管理,认真审核把关培训活动的主题、内容、教材、授课人员和参训人员,并采取情况调度、定期通报、专项检查、随机检查、跟班观摩等方式切实加强检查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培训工作和培训经费管理各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提高培训效益。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将不定期对各市律师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确保教育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