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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市人民政府

【历史规划】《乐陵市关于贯彻落实〈德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2018年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根据《德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引领改革发展破障闯关、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为建成协同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乐陵市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四)衡量标准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2018年11月底前)

1. 依法明确政府职能定位。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依法规范和加强政府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2.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合法性审查论证。建立规范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完善行政审批流程,减少审查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3.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推进政府管理由刚性管理向刚柔并济管理方式转变,采取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多样化、非强制性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广泛有序参与公共事务管理。

4. 加强市场监管。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科学规范的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者严厉惩处,营造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5. 优化公共服务。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6. 创新社会治理。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

7.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2018年全年)

8.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德政字〔2016〕18号),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2018年12月底前)

9.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德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的有关要求,严格遵循依法、科学、民主、公开、高效原则,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后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10.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我市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完善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11.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注重专家的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逐步事项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

12. 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政府法制机构应当通过书面审查、调研考察、公开听取意见、组织政府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咨询或者论证等多种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决策方案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13. 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行政首长拟定作出的决定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说明理由。

14.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探索建立首席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主体作用,形成以内为主、以外为辅、内外结合的法律顾问工作格局。

15. 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进一步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2018年11月底前)

16. 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大幅减少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等领域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探索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

17.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科学编制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在办公场所公示,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落实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听证、集体讨论等制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18.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网上考试和人员信息化管理。未经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并培训考试合格、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19. 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实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经费保障,特别要落实和保障基层行政执法机关的经费,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2018年10月底前)

20. 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起草规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1.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将执行结果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

22. 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健全完善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案件办理等程序。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网上监督机制。加大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23. 强化政府内部专门监督。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大对依法行政审计力度,注意发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

24. 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行政机关根据工作特点,建立社情民意测评机制,定期开展行风政风测评。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

25.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26. 完善行政纠错问责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18年11月底前)

27. 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 

28. 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强化听证审理,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引入约谈、通报、责令整改、督办等办案纠错手段,提高办案实效。

30. 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全市行政应诉能力建设,配备、调剂行政应诉人员,逐步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行政应诉队伍中,提高经费和装备保障水平,确保行政应诉工作力量、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31. 健全行政调解机制。政府法制机构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指导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建立完善行政调解指导机制和行政调解工作考评机制。

32. 完善行政裁决制度。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政府依托政府法制机构加强行政裁决队伍建设,探索开展集中行政裁决职权工作。

33. 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严格执行《山东省信访条例》,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依法维护信访秩序。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2018年12月底前)

34. 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发现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35. 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党校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

36. 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督促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37. 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法治修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38. 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各乡镇(街道)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深入开展。

39. 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乡镇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0. 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各乡镇党委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41. 加强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工作,政府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理论成果,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42. 建设高素质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加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法制力量建设,改善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法制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保障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能。重视乡镇(街道)法制工作,配强工作力量,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制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法制科,人员不得少于3人;乡镇成立独立科室确有困难的,可在乡镇党委办公室加挂法制科牌子,人员不得少于2人,后续还要逐步充实法制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推进法制机构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本年度实施方案,按照各自职责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纲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切实将实施方案落到实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对于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由市委、市政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承担并履行好本纲要确定的相关任务,并做好统筹协调,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作为牵头单位和负责单位的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市法制办要牵头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结合协同发展综合考核,对本纲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在贯彻本纲要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