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快乐陵富美和谐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山东省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德州市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把史志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工作任务,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以下统称“一纳入、八到位”)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依法推进全市史志事业科学发展,为建设富美和谐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精神动力、决策参考、信息服务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提升服务大局能力,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 坚持依法治志。市地方志部门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加强编纂业务工作。
3. 坚持全面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理论研究、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旧志整理、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地情书籍编撰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 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编史修志的优良传统,认真总结史志工作经验,正确把握发展规律,深化改革,与时俱进,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不断拓展史志工作领域,丰富史志成果表现形式。
5. 坚持质量第一。坚持求真务实,确保质量,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书、年鉴、地情书籍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6. 坚持修用并举。发挥史志资源优势,加快史志成果转化,全面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拓宽用志领域,创新用志手段,提升服务大局能力,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读志用志水平,形成修用结合、良性互动机制。
二、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至2020年,在全面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坚持每年编纂出版《乐陵年鉴》;有条件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编纂出版部门(专业)志书;各乡镇、街道要全部完成乡镇(街道)综合志书的编修,达到乡镇(街道)志书全覆盖;全市要完成50部以上有历史文化遗存、有产业发展特色的村志的编修;要进一步提升史志信息化水平,建立并完善“乐陵史志”微信公众号平台;完善方志馆配套设施,增加乐陵市方志馆藏书量,达到5000余册;加强对编修部门(专业)志、乡镇(街道)志、村志的指导与管理,基本形成修志编鉴、理论研究、质量保障、开发利用、工作保障“五位一体”的史志事业发展体系,确保我市史志工作走在德州市前列。
(二)工作任务
1. 做好第三轮修志前期的准备工作。积极参与实施齐鲁名镇志、名村志文化工程,编纂出版名镇、名村志精品。加强部门(行业)志业务指导,推动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修志工作。健全完善志书质量保障体系,确保志书质量不断提升。全面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工作经验,认真研究修志工作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续修方式等,为启动第三轮修志做好准备。
2. 大力推进年鉴编纂出版。继续做好《乐陵年鉴》编纂出版工作,做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加强对编纂年鉴的行业、部门、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推动年鉴工作改革创新、提速增效,缩短出版周期,增强为现实服务能力。
3. 加快信息化建设。按照全国地方志事业信息化发展意见,广泛应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修志编鉴的数字化、网络化。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升级完善地情网站和地情资料库软硬件设施,建设“乐陵史志”微信公众号平台,构建多界面、多渠道、多元化、全方位的综合服务体系。加强地情网站和地情资料库管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4. 加强方志馆建设。广泛对外交流,增加馆藏量。加强地方史志年鉴、地方文献、地情资料、党史文献、民间档案、民风民俗等资料的征集与收藏,加强与全国各地的志鉴交换、收藏,使之成为地方文献资料收藏中心和地情展示中心。开展数字化方志馆建设,实现资料数字化、传递网络化、信息共享化、使用便捷化,加强史志类成果交换交流,提高资料管理利用水平。
5. 深化方志理论与地情研究。深入总结社会主义新方志和传统编史修志经验,用不断发展创新的理论成果指导工作实践。充分发挥地情网站、史志期刊等交流平台的作用,组织高等院校专家学者和史志系统业务骨干开展方志理论与地情专题研究,活跃学术研讨,营造良好氛围,推动理论创新,推出一批有分量的方志理论与地情研究成果。
6. 强化史志资料建设。加大依法收(征)集史志资料力度,健全完善年报制度并形成常态机制,按年度整理汇编地情基础资料。建立史志资料库,为修志编鉴和地情开发服务。运用社会调查、口述历史等方法,大力拓展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建立能够全方位适应史志编纂、史志事业发展和方志文化建设需要的史志资料保障机制。
7.提高史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广泛开展读志用志工作,推动史志成果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建立为重大活动修志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引导社会各界开展对史志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课题研究。加快修志成果转化,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挥史志部门优势,深入挖掘和阐发乐陵历史文化,深入开展对冀鲁边区革命历史研究,推出一批有分量的研究成果。
8. 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坚持开门修志,采用多种形式,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档案部门、图书馆等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发挥史志资源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向外推介乐陵市高质量的史志成果,扩大乐陵历史文化和方志文化的影响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史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全面落实“一纳入、八到位”。史志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史志机构的领导班子。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标准,充实史志工作队伍。全市各单位特别是各乡镇(街道),一定要高度重视史志工作,按照修志人员专业要求,采取聘用、内部抽调等形式,组建修志工作队伍。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关心支持史志工作,把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史志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依法治志。认真履行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等地方史志法规规章赋予的各项职责,切实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体系和实施细则,为全市史志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加大史志工作法规规章的普法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参与、支持修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依法治志的良好社会环境。适时开展政府行政执法检查和定期政务督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推动史志工作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队伍建设。重视选拔、引进、培养和使用符合史志工作需求的人才,加强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建设,形成一支高素质的史志工作队伍。建立分层次分类型培训的长效机制,分级实施对修志编鉴、理论研究、开发利用、信息化和方志馆建设、史志资料征集管理等不同层次的专项培训。充分发挥史志专家和社会各界有关专家、学者的作用,为史志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史志工作,利用购买服务等形式,拓宽人才渠道,建立灵活用人机制。鼓励和支持业务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不断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四)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史志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新举措、史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新贡献。挖掘史志资源的现实价值、历史价值,设计宣传主题,创新宣传形式,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宣传精品。
(五)加强督促检查。市党史史志办公室负责对本纲要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单位史志工作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搞好任务分解落实。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及时进行督查,切实研究解决史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