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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市人民政府

乐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陵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10日

 

乐政办字〔2023〕2号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乐陵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乐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陵市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地震灾害能力,保障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德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德州市地震应急预案》《乐陵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协同联动、资源共享。

2 组织体系

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乡镇(街道)抗震救灾小组等组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其工作场所设在市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市政府主管地震工作副市长(Ⅰ、Ⅱ级响应时由市长担任,Ⅲ级响应时由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地震工作的副主任,市科技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Ⅰ、Ⅱ级响应时增加市委宣传部部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科协、市气象局、国网乐陵供电公司、中国联通乐陵分公司、中国移动乐陵分公司、中国电信乐陵分公司等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若干工作组。

2.1.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传达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乐陵市政府工作安排,执行德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乐陵市政府工作要求;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舆情及发展趋势,并组织信息发布;决定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决定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各类抢险抢修专业队伍,指挥协调人员搜救和抢险救援行动;组织指挥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决定派出市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区群众生活供应;核实灾情,下拨抗震救灾资金;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等力量参加抢险救灾;组织协调市内乡镇和社会组织等对灾区实施紧急救援和支援;请求市政府对灾区实施对口支援;建议乐陵市政府派出慰问团;完成乐陵市委交办的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2.1.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科技局局长和市应急局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等组成。主要职责: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负责承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类救援队伍的组织协调;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和民情等,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灾害救援队伍与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应急行动;负责地震救援准备、现场处置、抢险救援和救灾的牵头工作;协调市有关部门应对一般地震灾害,支援和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1.4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专家组由应急、武警、消防救援、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气象、通信、电力等政府部门及单位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咨询;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参加生命救援和工程抢修抢险应急处置;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

2.2 乡镇(街道)抗震救灾小组机构组成

乡镇(街道)抗震救灾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实施先期应急救援,贯彻落实德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乐陵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要求;配合和协助乐陵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救援行动。

3 应急响应

3.1 一般地震灾害(Ⅳ级响应,对应《乐陵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二级响应)

3.1.1 应急响应启动

(1)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应急局迅速将震情上报乐陵市政府、德州市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乐陵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向宣传部门提供地震信息。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市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组织开展地震现场震情监测与趋势会商、地震烈度评定等工作,视情开展灾情调查、人员转移安置、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指导灾区乡镇(街道)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指导乡镇(街道)抗震救灾小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1.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向市政府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及时了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报市政府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市应急局及时收集震情、灾情、社会舆情及社会稳定情况,报告乐陵市政府和德州市应急管理局。

3.1.3 应急处置

(1)震情监测。市应急局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赶赴地震现场,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密切监视震情,通报余震信息,判断震情发展趋势。

(2)新闻宣传。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适时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

(3)损失评估。市应急局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3.1.4 乡镇(街道)应急

乡镇(街道)抗震救灾小组迅速启动本级政府地震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地震应急救援情况。

3.1.5 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完成,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灾区社会秩序恢复正常,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3.2 较大地震灾害(Ⅲ级响应,对应《乐陵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一级响应)

3.2.1 应急响应启动

(1)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应急局迅速将震情上报乐陵市政府、德州市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乐陵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向宣传部门提供地震信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

(2)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防范二次或次生灾害。情况紧急时,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

3.2.2 灾情收集与报送

(1)地震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应急局报告震情、灾情等信息,情况紧急时也可同时越级上报。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市应急局对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情况作出快速预评估。

(4)市应急局应及时将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上报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2.3 应急部署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并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派出现场工作队,迅速开展地震现场震情监测、受损监测设施抢修等工作。

(2)协调基干民兵和武警中队参加抢险救灾,派出地震灾害救援队伍等专业救援队伍。迅速组织抢救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3)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组织伤员转移、接收与救治;开展卫生防疫和疫情防范。

(4)组织抢修损毁的公路、铁路、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5)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根据震情、灾情变化适时向社会征用救援物资、装备和工具。

(6)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7)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紧急措施。

(8)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地震应急救援行动,开展灾后救助、心理援助等工作。

(9)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视情请求省政府支援。

(10)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与救援的动态信息。

3.2.4 应急处置

(1)紧急救援。市应急局、市武警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立即组织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市安全生产救援队伍等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组织抢救人员,协调市人武部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2)医疗救助。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立即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心理疏导、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细化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卫生防疫治理工作,对灾区水源进行监督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医疗仪器安全保障。对现场状况和风险源进行卫生学评估、现场卫生学处置。接待和协调市外医疗卫生救援队和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接收危重伤员。有关部门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必要时,启动市外调拨救灾药品工作机制。

(3)人员安置。市应急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协助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转移和安置灾民。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和安置,适时组织学生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市发展改革局、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有关部门负责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供应。

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

(4)应急通信。各通信运营企业负责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启动应急通信保障,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视情为灾区应急救援活动提供无线电频率保障。

(5)交通运输。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查明交通中断情况,修复被损毁交通设施。开辟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队伍、救灾车辆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时运达,保障灾民转移运输需求。组织力量对受灾城区外道路进行抢险抢修。

市公安局立即实施交通管制,确保交通畅通。

(6)电力保障。国网乐陵供电公司负责调集抢修队伍,组织灾区电力部门迅速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7)基础设施。市水利局组织力量对供排水、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对燃气热力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市综合执法局组织力量对受灾城区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

(8)灾害监测与防范。市应急局负责组织震情监视,恢复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强化地震监测,实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强余震防范建议。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气象实时监测工作,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负责组织灾区、事故现场的大气、饮用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的监测,指导处置因地震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市发展改革局、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长输天然气管线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件。

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利局、漳卫南运河乐陵河务局等部门(单位)严密监视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河流决堤等次生灾害,按照职责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市应急局对地震引发的地面塌陷等次生灾害和险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严密监视和预防地震引发的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及时扑灭火灾、排除有毒有害气体泄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震损的建设工程开展应急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9)治安维护。市公安局、市武警中队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等重点目标的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10)新闻宣传。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11)社会动员。市政府动员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灾区提供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援。团市委组织动员志愿者参与灾区抗震救灾活动。市民政局负责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市红十字会按照规定开展救助和救护工作。

(12)损失评估。市应急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负责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13)恢复生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当地政府帮助受灾的工矿、商贸、农业、渔业等企业(单位)恢复生产和经营。

3.2.5 乡镇(街道)应急

灾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查灾报灾,组织抢险救灾,并上报先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及抢险救灾需求。

灾区所在乡镇(街道)抗震救灾小组迅速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抗震救灾工作。配合市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市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工程抢险救援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2.6 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震情趋势判断结果认为近期没有再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地震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基本稳定时,市应急局提出建议,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3.3 重大地震灾害(Ⅱ级响应,对应《乐陵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一级响应)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响应,对应《乐陵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一级响应)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应立即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Ⅰ级、Ⅱ级响应,按照本预案“3.2.4应急处置”流程第一时间组织实施地震先期处置工作。

启动Ⅰ级或Ⅱ级响应后,乐陵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山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德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 应急保障

4.1 信息监测预报与预防行动

市应急局负责地震监测台站的实时监控和故障处置,保障地震监测仪器正常运转,确保监测数据传输稳定持续,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密切监视震情,并将震情信息及时报市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调查核实和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工作职能和任务分工,进一步强化地震监视跟踪、灾害防御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保持社会安定。

4.2 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

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工作,特别是针对地震重点地区开展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对现有地震应急准备能力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地震应急处置建议,为各级政府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有针对性地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4.3 资金与装备物资

各级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安排应急救援资金预算,建立救灾资金保障机制。

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救援装备,建立各类装备、物资调用机制;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统计社会现有大型救援装备、设备,建立地震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主要包括大型救援装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产权等信息),以备调用和征用。

4.4 应急救援队伍

(1)人员抢救队伍由消防、公安、民兵预备役、武警中队建立市地震紧急救援队,救援队员经过专业培训,作为综合应急处置队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组成增援队伍。

(2)工程抢险队伍由交通运输、公路、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电力、通信、融媒体等部门建立相应专业救援队伍,重点是灾后抢修道路、桥梁、供水设施、电力设施、通信线路和广播电视网络。

(3)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由消防、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应急等部门和企业应急力量组成有毒气体和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物品与次生灾害源救援队伍;由水利部门组成重要水利设施抢修队伍;由自然资源部门组成地质次生灾害防范应急处置队伍。

(4)医疗救护队伍由卫生健康和各医院医护人员组成。

(5)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有关建筑设计、监理评估和生产企业组成。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5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规划建设并利用现有的学校操场、公园绿地、人防疏散基地以及其他空地设立满足应急避险需求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4.6 技术系统

市应急局负责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维护、运行与技术更新,形成市、乡镇(街道)、地震现场互联互通的地震监测与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建立和完善具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趋势判定、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等功能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和指挥技术系统、地震监测和地震烈度速报系统。

各乡镇(街道)应当大力推进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并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指挥技术系统运行正常。

4.7 科技支撑

市应急局、市科技局应当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积极开展地震预防预报、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救援装备等科学技术研究,加大科技投入,逐步提高地震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4.8 宣传、培训和演习保障

宣传、应急、科技、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红十字会、融媒体等部门(单位)应加强协作,不断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应急培训,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各自的地震应急救援任务,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5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5.1 强有感地震应急

我市发生3.0级≤M<4.0级强有感地震后,市应急局向市政府和德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震情。

震区所在乡镇(街道)抗震救灾小组启动本级地震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震感、社会影响以及应急工作情况报市应急局。

市应急局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协助乡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应急工作。必要时,提请德州市应急管理局和省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给予指导。

5.2 平息地震谣传、误传

当某地出现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时,乡镇(街道)应当及时将地震谣传、误传事件报告市应急局。市应急局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德州市应急局。市应急局组织有关专家分析谣传、误传的起因,提出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当地政府开展调查、宣传和稳定社会的工作。

谣传、误传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谣传、误传事件的调查和地震科普、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5.3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市应急管理局应当部署和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地震应急准备等应急戒备工作。

5.4 邻市(县)地震应急

与我市相邻的县发生地震灾害影响我市,建(构)筑物遭受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市应急局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建议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6 附则

6.1 地震灾害分级与应急响应级别

地震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与其对应的响应级别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6.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乐陵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德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1.2 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乐陵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德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1.3 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启动Ⅲ级响应;乐陵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德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1.4 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启动Ⅳ级响应;由乐陵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视情提请德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进行指导和支援。

6.1.5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与应急响应级别(见表一)

等 级 地震灾害

分级标准

应急响应

初判标准

响应级别

应急处置

工作主体

人员死亡

(含失踪)N(单位:人)

紧急安置人员

地震烈度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N≥300

10万人以上

≥Ⅸ

M≥7.0级

Ⅰ级响应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重    大

地震灾害

50≤N<300

10万人以下,0.5万人以上

Ⅶ~Ⅷ

6.0≤M<7.0

Ⅱ级响应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较    大

地震灾害

10≤N<50

0.5万人以下

5.0≤M<6.0

Ⅲ级响应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    般

地震灾害

N<10,地震灾害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群众恐慌。

4.0≤M<5.0

Ⅳ级响应

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

说明:1. 分级标准中,达到其中之一即达到相应等级。

2. 地震发生后,按照初判标准启动响应,后期根据分级标准,适时调整响应级别。

表一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分级响应表

6.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发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大企业应按《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规定制定(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6.3 监督检查

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按照《山东省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规定,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大型企业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地震应急预案实施有效。

6.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6.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乐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