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德州市人民政府及乐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2013年度乐陵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
2013年,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电政办的业务指导下,乐陵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提升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与队伍建设,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与及时性得以大幅提升。
(一)健全完善信息公开组织机构。根据领导分工和科室调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主管科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网站建设、网站维护和信息更新,提升工作水平,强化政务党务信息公开力度。
(二)完善制度,加强审核。乐陵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严格落实《电子政务管理制度》、《信息采集上报制度》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局网站等公开渠道的上传审核制度,提升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外泄,重点信息不漏报,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管理。
乐陵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按照相关规定,对2013年度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等信息予以公开。我局业务不涉及保障性住房、价格和收费、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生产安全事故等领域,不存在上述重点领域的相关信息。
(一)除法定保密事项外,乐陵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动向社会公开如下内容:机构法定职责、领导信息、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等组织机构情况;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法规规章;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行政许可;领导动态、日常工作动态、办事服务等工作。
(二)做好网站更新,积极与媒体沟通联系。在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的基础上,强化网站维护和内容更新,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与全面性。围绕枣博会、文化遗产申报等重点工作,积极做好与《德州日报》、《乐陵市报》等媒体的沟通联系,逐步探索建立了局机关网站与我市主流媒体有机结合公开的机制。
2013年我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凡是涉密信息,市文广新局一律不予公开。
201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3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乐陵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建立严格规范的信息上传审核流程和领导签字制度,定期对涉密信息进行检查,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上传、不外露。2013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现一起涉密信息。
2013年,以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为契机,建设了一支涵盖局属各单位的信息员队伍。积极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的考评机制,提高重视,充分发挥所属单位信息员的积极性,切实做好局属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2013年,乐陵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不断优化信息公开组织架构、探索建立更加合理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信息数量较少,某些栏目存在不规范,无内容保障的现象。下一步,按照电政办的部署要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考评管理,加强局机关、局属各单位信息员的督导力度,增加信息数量,提高信息质量,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积极配合电政办的栏目清理工作,删除某些与我局工作无关的栏目,重点做好保留栏目的保障工作。